2021年下半年九江市妇幼保健院宿松分院(宿松县妇幼保健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九江市妇幼保健院宿松分院(宿松县妇幼保健院)业务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6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等见《2021年下半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章》(附件1)。本公告将在宿松政府网(http://www.susong.gov.cn)及宿松县卫生健康委信息公开网
(http://www.susong.gov.cn/public/column/2000003741?Type=4&action=list)发布,此后有关招聘信息将陆续在宿松县卫生健康委信息公开网发布。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满足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30周岁及以下”为“1991年8月31日(含)及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021年9月9日至9月11日(上午: 8: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东北新城府后街九江市妇幼保健院宿松分院(宿松县妇幼保健院)保健楼(A楼)六楼会议室。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相关工作证明原件及近期免冠2寸证件照3张现场报名。所招岗位需与所学专业一致。招聘期间,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联络畅通,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
(2)报考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4)临床医生岗位(含口腔医生、麻醉医生、超声诊断医生)为临床急需的紧缺岗位,本次不设开考比例;其他岗位的开考比例至少为1:2;口腔医生、麻醉医生、超声诊断医生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时,其岗位职数可视报名情况调整给临床医生岗。
4、领取准考证
2021年9月14日上午: 8:00-11:30下午:14:30-17:30到原报名地点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考试内容:信息科员岗位考计算机基础知识,其他岗位均考医学基础知识,笔试分值为100分。
2、考试时间:考试时间安排在2021年9月15日上午8:30-9:30。
3、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4、成绩公布:考试结束,入围面试的通过电话通知,并在医院公示栏和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资格复审
1、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紧缺岗位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报名人数≤招聘岗位数,则考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资格复审。复审内容包括报考者的基本信息、相关证件及相关证明的真实性等。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资格复审中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一岗位考试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有多名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替补人员。
3、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即确定为面试对象,缴费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1、面试在笔试当日下午进行,地点另行通知。
2、方式、内容及分值
(1)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8分钟。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应变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
(2)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对象要确保联系电话的畅通,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顺序以当日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若某一岗位面试实到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招聘计划数时,该岗位考生面试分数应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3、组织实施
面试由九江市妇幼保健院宿松分院(宿松县妇幼保健院)统一组织,县卫健委、县人社局全程指导和监督。
(五)成绩计算
1、应聘者的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一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的60%与面试成绩的40%合成,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根据实际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下列因素排序:A、笔试成绩高的优先;B、取得执业资格的优先;C、学历高的优先;D、专业技术资格高的优先;E、有工作经验或工作经验长的优先;F、身份证年龄大者优先。
四、体检
体检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对体检后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成绩相同时,按前述递补方法处理。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结束后,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受聘者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
六、有关事项的说明
1、聘用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本单位同类型新录用人员标准执行。
2、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服务期限3年以上。
4、报名费按规定收取,体检费个人自理。
5、本《公告》由九江市妇幼保健院宿松分院(宿松县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0556-7777030,联系人:石磊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