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司法局公开选调事编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桐城市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办法》的规定,桐城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拟公开选调一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范围:
桐城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5、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21日至10月25日。报名地点在桐城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办。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组织部和人社局共同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截止报名结束未提供有效证书的,取消考试资格。经审查合格的人员少于3人,取消公开选调。
(三)考试。本次公开选调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100分,主要测试报名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察。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2人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组织部、人社局会同司法局共同进行,主要考察人选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及与岗位的匹配程度。
(五)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研究决定拟选调人员,在有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工作调动手续;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办:6181229
市人社局事业科:6136609
中共桐城市委组织部
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24日